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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批准 中纪委作出决定 撤销杨钟林业部党组书记职务 杨钟对火灾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重大失职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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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0
第1版(要闻)
专栏:

  经中共中央批准 中纪委作出决定
  撤销杨钟林业部党组书记职务
  杨钟对火灾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重大失职错误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撤销杨钟同志林业部党组书记的职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撤销杨钟同志林业部党组书记职务的处分决定说:
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林业部直属的大兴安岭森工企业,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这场森林大火,不仅烧了许多森林资源,而且烧了城镇、民房、贮木场、仓库、火车站,造成职工、居民死亡193人,伤226人,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部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次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酿成,充分暴露了林业部领导上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对护林防火这项重要工作不予重视,也没有吸取近年来频频发生森林火灾的教训,对国家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作为林业部党组书记的杨钟同志,对此负有不可推诿的重大责任,错误是严重的。这场森林火灾发生时,杨钟同志确因患慢性病正在住院。他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部署灭火抢险工作,但在此之前却能几次出院参加外事活动。直到国务院领导同志批评之后,他才不得不于5月25日到达扑火前线,但表现消极,对参加灭火抢险斗争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森林警察、公安消防人员、林业职工和受灾群众不关心、不慰问,不表歉意。从这场大火燃烧起,一直到彻底扑灭的25天内,杨钟同志没有作任何自我批评和检讨,只是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批评后,才作了表态性的检查。这种态度也是极其错误的。
鉴于杨钟同志严重丧失党员领导干部应具有的党性原则,对党对人民的事业缺乏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忘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重大失职的错误,中央纪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给其撤销林业部党组书记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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