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厂长不吃“大锅饭” 工资随着效益变 安徽纺织行业改革经营者分配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厂长不吃“大锅饭” 工资随着效益变
  安徽纺织行业改革经营者分配办法
本报讯 最近,安徽省纺织工业厅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全省大中型纺织企业的经营者(厂长)试行新的收入分配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厂长们的收入多少不再取决于行政级别的高低,而是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上下浮动。这一改革,是安徽省纺织系统自去年实行岗位计件工资以来,在搞活企业内部分配方面迈出的新步子。
安徽省纺织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试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大中型重点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以企业升级的标准为考核依据,直接与人均创税利挂钩,按照企业经营的好坏,对不同水平企业的经营者,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二、企业经营者,是指企业的法人代表——厂长。对企业中层干部的收入分配,由经营者根据企业的实际和他们贡献的大小决定。厂级其他干部的收入分配,由经营者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三、主要产品质量年均在档外的,以及发生职工死亡等重大事故的,不能增加经营者的收入。四、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每年年终进行核定和兑现。省纺织厅每月分行业公布人均创税利档次及有关经济指标,具体考核由地市纺织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金崇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