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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档案法草案 韩毓虎受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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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提请审议档案法草案
  韩毓虎受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国务院向今天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草案)》的议案。赵紫阳总理在议案中说,拟订这部法律草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档案的管理,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在今天的常委会议上,国家档案局局长韩毓虎受国务院委托,就这部法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建国以来,全国档案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发挥了它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并建设成为一个初具全国规模和统一管理的专门事业。全国除了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外,还有从中央到省、市(地)县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有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和全国几十所大专院校和业余大专学校开设的档案系或班,负责培养档案人才。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建立有3131个各级各类档案馆,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空前创举。这些档案馆共保存有8000多万卷(册)档案文献。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历史档案(包括为数极少的唐代残档、元代档案,主要是明清至民国时期的档案)以及革命历史档案(包括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群众团体的档案)共达2000余万卷册;建国以来的档案约5000余万卷册。这些历史悠久、内容极为丰富的档案,不仅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光辉灿烂的文化遗产,也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民族新文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不可缺少的珍贵史料。因此,管理和建设好档案事业,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韩毓虎指出,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极“左”思想路线的束缚和旧习惯势力的影响,档案和档案工作并没有引起所有机关,尤其是社会上的应有重视和关注,档案的管理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些机关的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档案的管理,有的把档案据为己有,有的把档案当作废纸任意毁灭,或者随意出卖和销毁。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其反革命的目的,对国家档案随意转移、抽调、销毁或者涂剪等,使国家档案遭受了一场浩劫,破坏十分严重。由于无法可依,以及我们在思想上、工作上的某些失误和社会旧习惯势力的偏见,不重视档案工作和随意破坏档案的现象至今不断发生。还应当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档案机构不稳定,随时都被当作精简对象;档案专业人员任意被调离;档案事业经费奇缺;许多地方没有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备,等等,致使大量重要和珍贵的历史档案不能接收,或者处于无人管理,任其霉烂和毁坏的状态。这种情况,极不利于对国家档案这一历史文化财富的保护和利用,也是与我国国情和地位极不相称的。因此,制定档案法,加强档案的管理,不仅是全国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同时也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新中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所必需的。
韩毓虎还就草案规定的档案的含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所有制形式的统一、档案机构和职责、档案的开放和公布权、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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