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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优”不得“一劳永逸” 优质产品称号将不搞“终身制” 国家经委制订优质产品复查确认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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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2
第2版(经济)
专栏:

  企业“创优”不得“一劳永逸”
  优质产品称号将不搞“终身制”
  国家经委制订优质产品复查确认办法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葛大星)我国对优质产品称号不搞“终身制”,以促使生产企业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国家经委新近为此制订了国家优质产品奖有效期满后的复查确认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规定:国家优质产品奖证书和奖牌的有效期满后未经复查确认或者重新评选获奖,不得沿用国家优质产品奖称号。
国家经委制订的具体复查确认办法规定,国家优质产品奖有效期满后,获奖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向产品归口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确认的申请。然后由接受委托的检测单位决定复查方法和时间,但事先不通知被复查的企业。
复查证明质量确有改进和提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仍然符合“国优”条件的产品,由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确认后仍为国家优质产品。国家对这些产品不再另发奖牌,只发给证书,延长1个有效期,原有的“国优”待遇不变。不具备复查资格的产品,以及复查后确认已不够“国优”水平的产品,坚决不再予以评选;对复查确认的“国优”产品,也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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