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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县粮食公司不履行协议 妨碍合作社收棉付实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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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0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冀县粮食公司不履行协议
妨碍合作社收棉付实工作
编辑同志:河北冀县合作社在今年与棉农订立预购棉花合同的同时,根据棉农的定货单向该县粮食公司订妥本地小麦四百零七万斤,谷子九百九十三万斤。县合作社为了保证订货单的实现,曾两次向该公司提交需粮计划。但冀县粮食公司不遵守信用,不仅不拨货给合作社,相反地,却将粮食大量抛售到市场上。据了解:九月份就在市场售出本地小麦二百多万斤,十月上半月又售出本地小麦一百多万斤;此外准备付实用的谷子三百多万斤,也正在大批出售中。
由于冀县粮食公司着重在市场销售,因而影响对合作社的供应。付实工作开始时,该公司运到付实点履行合同的粮食,仅剩下小麦九十多万斤了,不能满足棉农的需求。另外,由于该公司在市场大量出售粮食,以至形成牌价高于市价的现象,如枣强县的玉米市场价格十月十七日是六百一十元(斤),公司的牌价则是六百四十元,每斤相差三十元,而该公司王经理还认为牌价较市价高三十元不算脱节,也未及时进行调整。这不仅违背了双方的协议,并且影响合作社付实工作的进行。
以上情况使合作社的收棉工作受到很大影响。现在冀县三、四区的南半部,大批棉花已经流入南宫城里、藩庄和新漳一带。该县棉农不能根据定货单取得粮食,有的反映说:“公家不按合同办事”;“公司有麦子在集上卖,我们订的麦子反拿不到”。为了稳定棉农情绪,保证收棉工作顺利完成,我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检查,冀县粮食公司对此事应深刻检讨,并作公开答复。
衡水专区合作社收棉付实办公室李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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