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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直线上升 各级法院要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公民法制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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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直线上升
  各级法院要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公民法制观念
本报讯 记者苏宁报道:198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5万多件,比上一年增加14.1%;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1.9万件,比上一年增加51.9%。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还调处了大量的简易纠纷,并在指导基层调解组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是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提供的情况。
据统计,1978年以来,民事一审案件平均每年增加25.4%,经济纠纷一审案件每年递增157.7%,呈直线上升现象。到1986年,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已占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80%以上。案件内容有很大变化。在民事案件中,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数量,第一次超过了长期以来一直居第一位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了民事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债务案件上升最快。与此同时,一些新型案件开始出现,如侵犯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经济纠纷案件种类繁杂,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不服行政机关处理、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日益增多。海事案件,涉外、涉港澳案件也一年比一年多。
应该怎样看待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认为:总的来说是正常的。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立法的不断完善,更多的民事、经济关系要运用法律来调整。因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还会继续存在。我们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任务,是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最高法院负责同志指出,各级法院在民事、经济审判中不仅要严肃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尽量多为人民办事,还要注意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防止矛盾激化。在1986年被判处死刑的杀人罪犯中,70%以上是因为民间纠纷激化而杀人,这一状况已经持续几年了。当然,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仅靠法院一家是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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