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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当这个担保人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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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能当这个担保人吗?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邻村青年王森与一家木材厂签订了一份假合同,骗了对方200元。当再次又去骗钱时,被木材厂的人抓获。正当他们决定将王森送交派出所时,王提出在20天内交还诈骗款,并让我担保,厂家也同意了。但我感到王森没有固定住址,到处流窜,很难找到他,因此我不同意担保,就让他们将王森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担保?我这样做对不对? 广州市 陈 貌陈貌同志: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你来信提到的担保问题,这实际上是合同担保问题。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使合同得到切实履行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担保也是一种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由第三人与主合同的当事人订立的从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担保的形式有四种: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你来信提到的担保属于第一种形式,即保证。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义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协议,就叫保证。这里的义务人称为被保证人,第三人即是保证人。由于保证这种担保形式无需事先支付一定的财物,只要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彼此信任,保证协议即可达成。因此,在民间借贷、借用及一些买卖合同中,这种担保形式是普遍采用的。
保证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主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二、保证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三、保证人必须具有保证能力;四、保证人提供担保必须出于自愿;五、保证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保证合同一旦成立,保证人、被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就要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面,保证人有责任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偿还债务;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合同,保证人应承担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因此,保证人事先应对被保证人的偿还能力与信誉有所了解。至于是否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则完全由保证人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迫。你不愿为王森担保,这只能由你决定,别人不得干预。从你来信看,王森到处流窜,利用合同诈骗财物,这应由司法部门处理。你主张将王森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是对的,也是值得提倡的。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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