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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个体户偷漏税需各方协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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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堵塞个体户偷漏税需各方协作
当前,一些地方的个体户偷漏税严重。有些个体户为了偷税漏税,采取了买卖不记账,用假名、假地址汇款以及给税务人员送礼等手段,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法令的贯彻执行。为了堵塞国家财政收入上的这一漏洞,防止个体户的偷税漏税,根据新形势下的新特点,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税,根据税收管理体制减免税。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变通”征税或减免税。对超越权限、擅自征税或减免税的机关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予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要共同控制税源。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掌握的个体户数量相差太多。这主要是两个部门没有经常核对户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营业证和验证时,应与税务部门结合起来办手续。银行如何控制偷漏税款,能否将个体户往来货款通知税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代征、代扣税款工作,也可研究。
三、要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征税的积极性。个体工商户遍及城乡各地,固定经营户的营业额不易掌握,临时经营户的营业额更难掌握。单凭有限的税务干部很难把税款及时征收上来。因此,有关部门应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乡镇政府可通过农村各级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工作。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税收工作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没有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是不行的。因而每个县都应建立稽查组织,直属县税务局领导,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要大力协助税务部门检查有偷漏税现象的来往车辆。在有条件的地方,税务部门也可委托交通部门代收代扣税款。有关部门还应组织群众开展协助税务部门收税和维护税收活动,使有关人员经常与税务人员联系,以便税务部门能及时了解个体户偷税漏税的情况。
五、严格依法办事。对已经查明的偷税、漏税者,必须限期让他们补纳应交税款,并按国家税法规定,处以罚金。对那些偷税或者抗税不交情节严重的,除了依法让他们补交税款、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的责任人员,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大力宣传税法。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税法则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纳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个体户普及这方面的知识,使他们懂得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懂得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从而自觉地遵守法令,交纳税金。
河北宁晋县计委副主任 张伯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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