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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设交通运输审判庭 监督指导铁路运输各中级法院工作和海事法院业务,审理有关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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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4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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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设交通运输审判庭
  监督指导铁路运输各中级法院工作和海事法院业务,审理有关案件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张宿堂)鉴于我国各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已经撤销,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设立交通运输审判庭,负责监督、指导铁路运输各中级法院的工作和原属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负责的海事法院的业务,并审理有关案件。
交通运输审判庭的设立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庭的数目增加到六个。已有的五个审判庭分别是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经济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新近设立的告诉申诉庭。
我国铁路运输各中级法院和各海事法院近几年受理的各类案件呈增加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新对记者说,交通运输审判庭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铁路运输方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重大、疑难的交通运输方面的第一审案件;审理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交通运输方面案件的上诉案件;处理有关交通运输方面案件的再审案件等;监督铁路、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负责指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方面案件的管辖;协调铁路、海事专门法院与地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协调铁路、海事法院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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