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阅读
  • 0回复

那坡县法律顾问处当好县政府参谋 依法解除不可行合同 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那坡县法律顾问处当好县政府参谋
  依法解除不可行合同 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法律顾问处积极为县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在横向经济联系的调查中发现那坡侨联贸易部与广西龙岗实业开发总公司草签的12000立方米松枕木、松方条的合同不可行,及时向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双方协商,解除了合同,从而避免了2000亩松木林被砍光和违约罚款277万元的损失。
今年初,那坡私营侨联贸易部派员到南宁与广西龙岗实业开发总公司洽谈草签了一份销售12000立方米松木的合同,总金额840万元。合同规定:从今年2月起,每月交木材1000立方米,到年底交货完毕。合同草签后,侨联贸易部又多方联系,取得了县林政办公室出具的在那马林场砍伐2000亩松林的意向书和县林业局的同意证明。县侨务办公室作为担保单位。根据草签的合同规定,只需工商局签证,便发生法律效力。
那坡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发现该合同牵扯到砍伐大面积林木。经进一步了解,全县现只有成熟松木林100多亩,材积400立方米;中龄松木林2700多亩,材积25000多立方米。如果履行这一合同,那坡县成熟松木林将全部被砍光,中龄松木林也要被砍掉50%,后果十分严重。不履行合同,那坡侨联贸易部将被罚违约金277万元,该贸易部无力支付,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作为“担保单位”也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因此,法律顾问处及时向人民政府提出立即召集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建议。
县人民政府对法律顾问处的意见十分重视,组织农委、林业局、林政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等单位研究,由法律顾问处律师与那坡侨联贸易部和广西龙岗实业开发总公司协商,解除了合同,避免了损失。干部和群众都说:法律顾问处立了大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