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阅读
  • 0回复

价格改革应稳步前进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5
第2版(经济)
专栏:谈谈物价问题7

价格改革应稳步前进
  田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范围较大的价格改革并取得成效,但这方面的改革任务远没有完成。还有一部分价格问题没有解决,有些不合理的价格只作了部分调整,如某些计划分配的生产资料价格偏低;城市公用事业部分收费或价格偏低;一些重要的产品缺乏合理的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等等。这些问题仍需继续解决。
近几年来,在如何进行价格改革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些同志主张迈大步子,尽快为全面经济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些同志主张采取小步前进的方针。总结八年来的经验,看来今后价格改革应采取“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基本稳定”的方针。这是因为:
第一,经过几年来的价格改革,已经解决了许多突出影响生产和流通的价格问题,有助于搞活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二,经验证明,价格改革步子过大时引起的收入再分配问题很难处理好。某些重要产品大幅度、全国性提价,势必通过一系列环节连锁反应到许多企业和消费者,直接造成收入的减少。在对涨价影响进行补偿的过程中,由于价格变动极为复杂,国家难以对每个职工、每个环节受到的涨价影响给予足额的补偿,同时也难以保证不发生过分补偿。从过去情况来看,尽管每次调价的当年,职工总的收入增长速度无一例外都是超过物价上涨幅度的,但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消费结构的劳动者之间,增加的支出与增加的收入是不完全对称的。
第三,价格改革步子过大容易形成对财政支出的压力。这是因为,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受物价上涨影响的消费者和企业,会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将其所难以承担的部分转嫁给国家财政。而财政每年能为价格改革支出的资金是有限的,超过财政支付力量时,就会制约进一步的价格改革。
从社会主义各国的实践来看,在价格改革问题上,国家承担着完全相反的双向压力。一方面,是生产者要求价格上调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是公开的、有形的,即企业或专业部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迫切要求提价的报告,也可能是隐蔽的、无形的,即减少低价产品生产,转向生产高价产品,使因低价而供不应求的产品更加短缺。另一方面,是来自消费者方面的压力,这种压力既能以反对涨价的舆论形式出现,也能以相互攀比,乱发奖金、实物的形式出现。一个常见而又容易被忽视的现象是:每一个职工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反对涨价和要求涨价的往往是同一个社会成员。许多由复杂的社会角色提出的截然对立的要求,最终都要汇集到物价的决策部门。在我国目前比较低的经济效益水平下,每年新增的财政收入不多,而需要办的事情却不胜枚举。因此,决策部门在价格改革方面的选择余地并不是很大的。比较而言,价格决策是最难下决心的宏观决策之一,同时又是最需要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改革措施之一。
在我国,通过八年来的价格改革实践,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现在看来,每一步价格改革取得成功,首先必须有正确的改革决策,但是,由于经济生活中各种因素十分复杂,从决策到收效,还需要一系列条件,需要各方面同心协力地支持价格改革,否则改革是很难收到预期成效的。因此,今后的价格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价格改革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集中性调整,因此,必须制订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宏观控制,完善现行的收入政策。物价,对消费者来说是支出的一种标志,他们对物价的感觉如何,又受到他们收入情况的影响。收入增加快的人,对物价变动的承受力要大一些。因此我们必须把物价政策和收入政策综合加以研究。价格改革引起的利益关系变动十分复杂,现在执行的收入分配政策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复杂的关系,有些应该解决的问题或受某种客观因素的制约,还不能解决得那么合理,这是引起一部分群众对价格改革感到不尽满意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为了解决这些群众的问题,除了进行宣传、解释工作之外,还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进现行的收入分配政策,使之日趋完善。
其次,企业的生产者、经营者应该对价格改革作出积极的贡献,这既是搞好价格改革的需要,也是每个职工作为消费者的需要。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坚持改革,主要依靠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来增加收入,尽量多消化投入品价格上涨的影响,不能主要靠提价增加收入。目前有一种不良倾向是,不少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在价格上打主意,求效益,应该引起注意。此外,一部分企业、单位滥发奖金、实物,扩张消费基金,是导致货币发行量过多、引起物价上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为了防止物价上涨幅度过大,所有企业、单位都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令,并通过改革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第三,对于消费者来说,应当根据经济生活所发生的变化,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逐步转变观念和行为。特别是要改变价格长期固定不变就是好的观念,树立价格要反映商品的价值和供求关系的新观念,习惯于在合理的价格变动中生活,增强对价格改革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对于生产、经营者违反政府规定的乱涨价行为,要学会借助于消费者组织和物价监督部门进行斗争。对于国家、地方、企业合法、合理的价格调整,应当给予理解和支持。
价格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程中必须跨越的阶段,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人民有信心,有能力出色地完成这项历史性的任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