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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我国司法管辖权 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审理涉外海事案件赢得信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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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维护我国司法管辖权 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审理涉外海事案件赢得信誉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苏宁报道:我国长期以来涉外海事案件主要靠行政手段解决或者到国外打官司的局面已基本结束。不断加强和完善的我国各海事法院维护了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保护了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改革、开放和我国航运事业、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
海事案件是指因船舶在海上、内河航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货港纠纷而提起的诉讼。1984年,我国成立了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等六个海事法院。三年多来,这六个法院共收案604起,结案诉讼标的1.3亿元,其中涉外、涉港澳等案件113起,占18.7%,当事人遍及美、苏、日、利比里亚、巴拿马、希腊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案件类别达20多种,其中包括外轮在我国海域发生的海事案件;外轮抵达我国港口后发现的货损、货差案件;双方都是国外、境外当事人,法律事实也发生在国外、境外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随船债务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新在13日召开的海事法院工作会议上说,在已审结的案件中,质量总的说是好的。由于我们坚持了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以及国内外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许多案件的审理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好评。青岛海事法院处理的巴拿马一公司申请留置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在船货物一案,法院在查明了造成船舶滞期的责任在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后,裁定准予船方留置货物,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最后赔付了45万多美元的滞期费。船东代表十分感动。现在,就连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的海事争议也有来我国海事法院打官司的。
任建新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以及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加强,进出境海上运输等事业必将日益繁荣,各种海事海商纠纷必将日益增多,这是正常的。他要求进一步提高审判水平,使海事法院的工作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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