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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将实行技术合同登记制度 从7月1日起,一切技术贸易均需到指定处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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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6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北京地区将实行技术合同登记制度
  从7月1日起,一切技术贸易均需到指定处登记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王溪元报道:为了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搞活技术贸易,北京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实行技术合同登记制度。
有关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科委、市经委、市科协、市技协和市专利管理局5个单位将设置技术合同登记处,承办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今后凡在北京地区,无论是市属还是中央单位,无论是事业还是企业单位,也无论是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还是个体或个人的技术交易合同,均要到上述登记处进行登记。其技术交易合同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
细则还规定,凡需要登记的合同,卖方或中介方可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到任何一个登记处进行登记。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到市专利管理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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