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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的银行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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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6
第7版(国际)
专栏:

  匈牙利的银行体制改革
  卢存淑
为了促进资金市场的形成和加强竞争,匈牙利从今年一月起将原来的一级银行体制改为两级银行体制,即除原有的匈牙利国家银行以外,新建五家商业银行。这是匈牙利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又一重要措施。
四十多年来,匈牙利的国家银行主管匈牙利企业的一切财政事务,而改革后,它专司货币银行的职能:参加制定国家经济计划、维持国家财政平衡、发行货币、集中管理外汇和处理外债问题等。其信贷银行的职能由新成立的各种专业性商业银行承担。它们是:匈牙利外贸银行、普通债券流通银行、匈牙利信贷银行、全国商业和信贷银行、布达佩斯投资和信贷银行。这五家商业银行可以向企业贷款,也可以吸收企业存款,同时有权为企业开立往来帐户。它们均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经营,自负盈亏。尽管这五家银行各有经营范围,但企业可以不受其限制,自由地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商业银行借贷和存款,而商业银行也总是向盈利最大的企业投资或贷款,以促使它们通过增加服务种类和提高服务质量进行竞争,从而加速资金的周转和使用。
匈牙利国家银行与商业银行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前者通过制定利息政策、规定资金储备量等间接方式对后者的活动进行调节,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干预。
此外,匈牙利近年来先后建立的九家专业性“小银行”仍继续存在,它们也可以向企业提供贷款和吸收存款,发放有价证券,使社会闲散资金得到集中使用,但无权经管企业帐目。
随着银行体制的改革,匈牙利银行的贷款规则已发生了变化。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六八年期间,银行根据国家计划向企业分发贷款。一九六八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有了自主权,银行体制仍然保留了单一的、集中的结构,银行通过贷款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活动。这样,银行体制保持了国家行政领导的特点。八十年代以来,匈牙利经济发展逐渐缓慢,企业适应市场能力差。如按以前办法集中控制信贷,必将妨碍资金有效地加速流通,也不可能使亏损企业停止活动,更不利于经营者厉行节约,不能很好地提高经济效益。为了使经济工作更加有效和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有必要使各经营单位拥有更大的活动余地。正因如此,银行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实行改革后,银行的信贷工作建立在争取盈利的基础上,使贷款有助于促进盈利,压缩不经济的活动,按客观经济规律开展活动。这样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建设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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