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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盗猎珍稀动物野牦牛 天峻县法院判处徒刑并罚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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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四农民盗猎珍稀动物野牦牛
  天峻县法院判处徒刑并罚金
新华社西宁6月17日电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最近判处非法盗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野牦牛的犯罪分子马生财等4人有期徒刑和给以经济制裁。
去年11月9日,青海省湟中县农民马生财、马如财、冶正祥和化隆县农民马成等4人,携带半自动步枪两支,进入天峻县康阳乡与苏里乡交界处,在11天时间里,先后猎杀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野牦牛12头。这伙犯罪分子将猎获的野牦牛切成肉块,在当地变卖,把剩下的装上雇来的汽车偷运出去。他们在行经康阳乡政府附近时,被康阳乡党委书记角巴和乡干部达洛、华秀加等同志查获。
天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马生财、马如财、冶正祥、马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依法判处马生财有期徒刑2年,罚金600元;判处马如财、冶正祥有期徒刑各2年,罚金各500元;判处马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同时判决没收马生财等变卖野牦牛肉赃款4135.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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