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阅读
  • 0回复

假冒之风非刹不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7
第5版(经济)
专栏:短评

  假冒之风非刹不可
假冒商标、制造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猖獗多年,至今刹而不止。冒牌伪劣货从自行车、手表、家用电器、日用工业品,到名烟名酒、中西药品、儿童食品、化肥农药,危害极其广泛。一些企业和个人甚至专事印刷、出售假商标标识,大赚不义之财。今天本报揭露的一些外贸企业,不惜用冒牌货挤正牌货,致使享有国际盛誉的出口名牌商品信誉大损,外商索赔,国家蒙受重大损失。这说明,假冒名牌商标、制造伪劣商品已发展到祸国殃民的地步。此风非刹不可!
为什么假冒商标活动至今未见收敛?主要原因是执法不严。《商标法》颁布执行已近五年。有了法律,本应严格执法;执法不严,等于无法。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执法部门对假冒商标、制造伪劣商品活动打击很不力。有些案件没有查处;有些虽然查处了,但是处罚太轻。有些假货虽然被封存、没收,假冒者也被处以罚款,但是犯法者所得暴利往往几十倍、几百倍于被罚数额。特别要指出的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国家法规采取了极不严肃的态度,为了局部利益,对假冒行为麻木不仁、听之任之,甚至暗中支持,推波助澜。有些案件正是由于有“来头”而处理不下去,使违法者有恃无恐。
当前,要同假冒行为作坚决斗争,就应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抓住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对假冒者不能姑息,根据情节轻重,有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有的不仅要经济制裁,而且要给予行政处分;有的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对那些为假冒行为提供方便、暗中支持的领导干部做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在这方面,经贸部带了个好头,对下属外贸企业的违法侵权行为不护短,敢于亮丑,这种狠刹歪风的做法值得各地、各部门学习。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