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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贸易——南南合作的重要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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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7
第7版(国际)
专栏:

  对销贸易——南南合作的重要方式
  葛虹 陈东生
随着高价石油时代的结束和世界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下跌,以及发达国家日益增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市场萎缩,出口锐减,硬通货短缺的困难局面。为了寻求新的发展,缓解日益严重的债务危机,从七十年代起,易货贸易这一古老贸易方式又被许多发展中国家重新采用,并以新的对销贸易形式迅速发展。目前,它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对外经济关系、尤其是南南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
对销贸易是指贸易伙伴相互向对方销售商品,其特点是贸易双方的进口和出口联系在一起,交换的商品为贸易双方所接受。交易方式既可以全部以货易货,也可以采取部分易货、部分付款的作法。由于实施过程中,形式多样,比较灵活,它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推动出口和从国外获取急需物资的重要手段。目前约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接受了这种贸易方式,其中五分之四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贸易额估计一千五百亿美元左右。对销的商品以初级产品到高技术产品;从各种民用产品到军事武器装备。对销贸易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手段,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减少了外汇支出,扩大了出口,同时也补充了国内市场急需和短缺的部分物资。
为了开展对销贸易,许多专营对销贸易公司应运而生,一些大银行也纷纷设立对销贸易部,设立清算帐户,以利于结算。
一些发展中国家成立了协调和管理对销贸易的专门机构,有的还制定了鼓励和促进对销贸易的法规和条令。例如,印尼政府规定,政府部门和国营企业在进口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商品和劳务时,外国卖主必须从印尼回购价值相当的商品或劳务;又如新加坡政策规定,免收外国用于补偿贸易商品的过境税,以鼓励外国公司在新加坡开展更多的对销贸易活动。
对销贸易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易货贸易,简便易行,双方互换商品和劳务,其价值相等,无需支付外汇。例如,坦桑尼亚向莫桑比克出口价值近二亿美元的水泥、塑料管件、香料等商品,莫桑比克则向坦桑尼亚出口等值的脱脂乳、家庭用品和农具等。
补偿贸易,一方引进技术、进口机械设备,并以该项技术和机械设备生产的产品,偿还货款和技术使用费用。补偿贸易合同的期限较长,一般为五年至二十年。
互购贸易,是较流行的一种方式,其作法是,出口的一方在向进口的一方出售商品和劳务时,也承诺从进口的一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和劳务。例如,津巴布韦向印度出口一千万美元的石棉,根据双方协议规定,需以百分之四十的金额从印度购买拖拉机、自行车零件以及柴油机和缝纫机等。
转手贸易,当双边贸易无法平衡时,贸易顺差国以专营转手贸易的公司为中介,利用外贸盈余,从第三国进口商品,而第三国又通过转手贸易公司,从逆差国购买商品,这样通过贸易公司的“转手”作用,使贸易在三国间实现平衡。
实践表明,开展对销贸易不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冲破西方发达国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改善贸易收支状况,而且还有利于逐步改变出口商品结构,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加速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但是,对销贸易手续繁杂,费时费事,难度较大。许多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务不发达,贸易渠道不通畅,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销贸易的发展。尽管如此,广大发展中国家仍以此作为加强和扩大国际经济与政治合作关系、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重要手段。
据估计到本世纪末,发展中国家的对销贸易额将达五千亿美元,其增长速度会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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