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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仇艳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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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7
第8版(副刊)
专栏:艺文谈片

关于《复仇艳遇》
  刘季星
普希金的中篇小说《杜布罗夫斯基》,中文有多种译本。最早大约出版于一九二四年,赵诚之译,译本定名为《情盗》。一九三七年二月,同时有三种新译本问世,分别出之于孟十还、秦涤清、立波之手笔。前两种译本的书名均按原文音译,唯独后一种译本改名为《复仇艳遇》。一九五七年又有刘辽逸的新译本,名称也照原文直译。
最近有人在报纸上对《复仇艳遇》这个译名提出了公开批评,认为是“前一阵子”用恶劣的字眼来做书名以“刺激读者”、“挑逗读者”到了“泛滥成灾”的程度的典型。这种批评,真让人莫名其妙。
立波即周立波,他当时为什么要用这样四个字来命名他的译本,已不可考。但据我分析,他是从影片借用过来的。
一九三六年十月间,苏联列宁格勒电影制片厂根据普希金的小说《杜布罗夫斯基》改编并拍摄的同名影片在上海公映,片子的中文名字就叫做《复仇艳遇》。鲁迅在一九三六年十月十日夜间给黄源的信中有一段话:“今日往上海大戏院观普式庚之Dubrovsky(华名《复仇遇艳》,闻系检查官所改),觉得很好,快去看一看罢。“鲁迅在这里把《复仇艳遇》写成《复仇遇艳》,属笔误。由此可见,是检查官在影片送检时把《杜布罗夫斯基》改为《复仇艳遇》的。
周立波借用“检查官所改”的影片名来作为他的小说译本的书名,大概有三个原因:一是这部影片在上海连续放映了一个星期,由于各大报刊登的广告和观众的宣传,至少在文化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二是“复仇艳遇”四字大体上概括了此书的基本情节;三是用此名不会被查禁。
因此,《复仇艳遇》得以行世,直至解放。一九五○年三联书店曾重印一次,书名和译者署名照旧。一九八一年,此书由群众出版社重排出版,书名才恢复为《杜布罗夫斯基》,译者也署上周立波全名。一九八二年,又出现了一个重译本,取名《复仇遇艳》,沿袭了鲁迅的笔误,也不是“前一阵子”的“泛滥成灾”的产物。
由此可见,批评者之批评不要背离史实,更不宜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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