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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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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8
第2版(经济)
专栏:

  来函照登
17日,你报一版刊登的来信《怎能这样欺哄农民》,反映了当前农村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意是很好的。但其中有些提法不够妥当,应当作些必要的说明:
一、为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1987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同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的办法。各地应根据同农民签定定购合同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分期分批定点供应,不折不扣地把平价化肥、柴油卖给农民。
向国家缴纳农业税(有些地方缴代金,有些地方缴实物)是农民应尽的义务,与合同定购粮食是两码事。中央没有关于对按时按量缴纳农业税(信中是“完成公粮”)给以奖售的指示。
二、有些地方根据当地的财力和物力,提高了挂钩平价化肥、柴油的供应标准,这属于地方自订的优惠措施,中央没有统一规定。但只要是写进定购合同的,就应坚决兑现。
农牧渔业部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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