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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中墨中保领事条约 周南向人大常委会作两项议案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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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18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提请审议中墨中保领事条约
  周南向人大常委会作两项议案说明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国务院向正在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领事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两项议案。赵紫阳总理在议案中说,经审核,这两个条约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也符合中墨、中保两国的实际情况。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人大常委会全体会上,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受国务院委托,分别就这两个条约作了说明。
关于中墨领事条约,周南说,中墨签订领事条约,在双方递交了各自的草案后,以外交部领事司纪立德副司长为团长的领事条约谈判代表团于1986年12月1日至6日与以墨西哥驻华大使为团长的墨西哥领事条约谈判代表团在北京就条约文本进行了谈判。双方代表团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了协议。7日上午,外交部长吴学谦与墨外交部长贝·塞·阿莫尔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领事条约》。
他说,《中墨领事条约》共四十五条,主要内容是关于领事职务及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在领事职务方面,主要规定:领事官员有权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包括法人)的权益;当派遣国国民因故不能及时保护自己在接受国的合法权益时,领事官员有权在法院或其他机构前代表该国民或为其安排代表;为有需要的派遣国国民推荐监护人或托管人,当派遣国国民被逮捕或以其他方式被拘留时,接受国当局应尽快通知领事官员并为领事官员会见该国民提供便利以及协助派遣国船舶等。此外,条约对领事办理公证认证、颁发护照签证等职务也作了相应规定。在特权和豁免方面,具体规定主要有:领馆馆舍不受侵犯;领馆档案不受侵犯;除某些民事案件外,领事官员享有管辖豁免权,并享有免税和免受海关查验等优遇。条约对于领馆工作人员和领馆成员的家庭成员的特权与豁免也分别作了规定,使其享受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特权和豁免。
关于中保领事条约,周南说,1987年2月19日至27日,以外交部领事司司长聂功成为团长的领事条约谈判代表团与保加利亚外交部领事司司长拉多斯拉沃夫为团长的领事条约谈判代表团在北京就条约文本进行了友好商谈并达成了协议。于3月11日在索非亚由我驻保大使滕绍志与保领事司司长拉多斯拉沃夫草签了该条约。5月6日,外交部长吴学谦与保加利亚外交部长佩特尔·姆拉得诺夫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
他说,《中保领事条约》共四十九条,主要内容是关于领事职务及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在领事职务方面,主要有:领事官员有权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利益,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接受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情况;当派遣国国民因故不能及时保护自己在接受国的合法权益时,领事官员有权在法院或其他机构前代表该国民或为其安排代表;为有需要的派遣国国民推荐监护人或托管人;当派遣国国民被逮捕或拘留时,接受国当局应尽快通知领事官员并安排领事官员探视该国民。此外,条约还对领事官员协助本国的船舶和飞机,办理公证认证、颁发护照签证等作了相应规定。在特权和豁免方面的具体规定主要有:领馆馆舍不受侵犯,领馆档案不受侵犯,除某些民事案件外,领事官员享有管辖豁免权,并享有免税和免受海关查验等优遇。条约对于领馆工作人员和领馆成员的家庭成员的特权与豁免也分别作了规定,使其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特权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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