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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 索贿受贿 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被判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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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0
第1版(要闻)
专栏:

利用职权 索贿受贿
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被判徒刑
本报武汉6月20日电 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今天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前,湖北省纪委已将其开除出党,并撤销一切职务。
罪犯金辉现年46岁,在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前曾是省经委处长。他利欲熏心,见利忘义,1984年11月至1986年4月,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为一些企业和个体户以及诈骗分子以联系购买汽车、钢材、水泥等物资时,以“奖金”、“酬谢金”等名义,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8600余元,港币850元。
1983年金辉经人介绍认识了因诈骗罪判刑5年,刑满释放的陈辉。陈以金钱相引诱,骗取了金的信任,不久二人便以叔侄相称,金对陈有求必应。1985年,陈谎称香港需要用外汇串换钢材和购买黄红麻。金立即打电话与襄樊市经委和荆州地区联系,帮陈签订了150吨钢材和两万吨黄红麻的供货协议。金收取贿赂人民币500元,港币850元。陈拿着这些协议,大肆进行诈骗犯罪。陈辉为了腐蚀拉拢金辉,逢年过节都要“大包小包”给金送礼,并给金送钱。
1984年,汉阳县农民李某等找金辉帮助购买汽车,金以省经委下属单位的名义套购了一辆计划供应汽车。随后,金授意其兄以“汽车涨价”等为由,两次向李某索要人民币3200元。(龚达发 熊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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