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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积极开发利用再生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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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0
第2版(经济)
专栏:

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积极开发利用再生资源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废牙膏皮、废电池、碎玻璃、破旧布、鞋、纸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在我国再度受到重视。国家经委、财政部、商业部、国家物资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拓再生资源的用途,积极组织收购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通知说,国家对再生资源事业实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
“以废养废”。国家提倡对再生资源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基层收购网点经过批准可以租赁经营或转制经营;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收、代购;允许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经营政策允许经营的品种。
通知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仍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禁个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个人出售拣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实行专点收购,收购专点由物资、商业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确定。在钢厂、油田、铁路工程工地、厂矿附近不准设专点。所有收购专点都必须坚持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凭证明登记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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