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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载冤狱得以昭雪 曹家仁感激党感激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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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二十四载冤狱得以昭雪 曹家仁感激党感激政府
去年春节刚过,原在辽宁省凌源劳改队服刑的犯人曹家仁,用发抖的双手捧着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立即释放”的裁定书,百感交集,热泪纵横,向站在他面前的凌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干部深深地鞠躬,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人民检察院的同志们!”
曹家仁原系鞍钢碎铁厂工人,1962年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集团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劳改后,曹始终不服,多次申诉,仅1978年以前,就向省、市法院和检察院申诉31次。但由于多种原因,曹家仁的申诉既未改判又未驳回。1985年末,刚刚建立不久的凌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为了认真担负起受理查处服刑罪犯申诉案件的任务,通过处理申诉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发现和纠正错案、漏案,保护犯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同劳改单位研究,把曹家仁申诉案列为复查重点。经过四个月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查明真相。原判认定的曹家仁伙同他人书写散发反革命传单和标语,阴谋武装暴动等罪行,是在极“左”思想影响下,个别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和先入为主取证造成的。当时,不仅曹和其他同案人遭受冤狱,负责此案的文字检验干部,也因鉴定反动标语、传单笔迹不是曹及同案人所写而受到株连,被下放劳动改造。由于人民检察院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坚持有错必纠,终于使冤狱24年的曹家仁得到了平反昭雪。董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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