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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摧残恶习 实行人道主义 杨秋兴体罚虐待犯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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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摒弃摧残恶习 实行人道主义
杨秋兴体罚虐待犯人被判刑
去年2月10日,河南省濮阳市劳改场犯人连文平,与犯人炊事员鲁某发生争吵。鲁将此事报告给正在值班的该中队管教干部杨秋兴,并称纠纷是连文平、石金碰、李长合三名犯人引起的。
杨未经任何调查,即将连、石、李三犯叫到值班室,石犯辩解说:“这事我不知道,与我无关。”杨认为石态度不好,进行批评后,将连、石各踢一脚,命令二人跪下,接着又向石犯左前胸猛踢一脚,石随即“唉哟”一声,双手捂胸趴在地上,不能动弹。杨秋兴仍叫石继续跪起来。这时才发现石已不省人事。在送医院抢救途中石金碰死亡。经尸体检验,其生前有心脏疾患,受外力刺激后,引起反射性心脏猝死。
(编者按:在我国,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惩罚,而是在于通过必要的惩罚,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从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我国的监管制度,主要是依照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去教育、改造罪犯,坚决反对对犯人使用肉刑,禁止打骂、体罚虐待人犯,摒弃一切恐吓和精神摧残、侮辱人格等野蛮作法,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为了保障依照法律和政策实现对罪犯的改造、维护监管改造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提出纠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发生后,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经过立案侦查,获取了充分证据,认定杨秋兴的行为已构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于去年5月7日起诉到内黄县人民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于去年5月30日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杨秋兴有期徒刑五年。
董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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