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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一犯再犯必受法律制裁 李昌张雪春被处决罪有应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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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屡教不改一犯再犯必受法律制裁
李昌张雪春被处决罪有应得
云南省第三监狱一个名叫李昌的犯人,1973年因反革命罪被判刑15年。服刑期间,因几次脱逃,先后被加刑13年。另一名罪犯张雪春,1983年因强奸、惯窃罪被判刑20年。1984年两次在狱中脱逃被加刑三年。李犯不思悔改,1985年以后,又在狱内准备了三角刀、尼龙绳、钳子、绝缘手套等作案工具,多次与张犯预谋杀害干部后脱逃。
去年1月20日下午6时30分左右,李、张二犯趁监狱大门值班人员交接班之机,突然冲出大门,闯进干部值班室,企图杀害值班干部后逃跑。罪犯李昌用三角刀逼住女干部刘玉华的胸口威胁说:“不准叫,叫就杀死你!”面对持刀罪犯,刘玉华毫无惧色,她一手抓住李犯握刀手腕,另一手揪住李犯衣领,同李犯展开搏斗;另一名女干部李在琼也在值班室外勇斗罪犯张雪春,她们一面带伤英勇搏斗,阻止罪犯脱逃,一面大声呼喊报警。在此危急时刻,一名就业职工同一名即将刑满的犯人闻讯赶到,迅即协助管教干部将李犯抓获。张犯强行脱逃,也被随后赶到的干警包围,于当晚捕获。
(编者按:上述犯罪和罪犯服刑期间的其他犯罪,以及劳教人员犯罪,不仅会严重地破坏监狱、劳动改造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正常秩序,而且会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必须依法进行惩处。)
案发当晚,云南省检察机关驻第三监狱的监所检察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搜捕和审讯罪犯。几天后第三监狱有关部门对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昆明市检察院。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脱逃罪将李、张二犯起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昌、张雪春于去年2月2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而得到应有惩处。
董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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