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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提出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 进一步健全机构和制度 一不要失职二不要越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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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2
第1版(要闻)
专栏:

彭真提出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
进一步健全机构和制度 一不要失职二不要越权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今天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联组会上,就这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问题讲了话。
彭真委员长说,这次会开得很好。委员们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几项议案认真负责地进行了审议,就象对于自己家里的事情一样关心国家的事情,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批评、建议,目的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谈到中葡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时,彭真说,这次会议根据全国人大授权,经过审议,大家一致同意批准“联合声明”。这是继解决香港问题之后,又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它的意义远远超过澳门问题本身,远远超过中葡两国关系本身。
在谈到东北特大森林火灾时,彭真说,这场大火,损失巨大,大家都很痛心。同志们讲了许多很重要的意见,我这里只再强调一点:把这场大火当作警钟,损失化为学费。不仅东北、内蒙古,全国各地都要切实搞好防火、护林、造林。不仅林业部门,所有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从这里吸取经验教训,整顿作风,改进工作,特别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切实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最后,彭真着重讲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问题。他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然,我们的工作还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使常委会的机构、制度等进一步健全起来,我们的工作就能前进一步,并为明春换届时做好交接工作。彭真说,加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需注意一不要失职,就是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二不要越权,就是不要干扰宪法规定由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别行使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他说,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集体行使的,不是个人行使。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权力,主要是表现在集体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和其他法定职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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