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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制定登记管理办法保障承包经营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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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2
第2版(经济)
专栏:

洛阳制定登记管理办法保障承包经营健康发展
本报讯 河南省洛阳市体改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健康发展,保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最近联合制定了《洛阳市企业承包经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为:
企业承包经营应本着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坚持承发包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承包期间,发包单位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监督权,承包者享有生产经营权。
应办理登记的承包经营,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为合法。不办理登记,擅自承包,或在承包期间转包给他人,按有关转让营业执照或承包证书的处罚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承包为名,代他人办理执照,收取承包金或管理费。违者按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规定办理。该办法强调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合法经营。
该办法对承包经营登记的范围、办法,登记时应提供的申请报告、承包合同、承包人资格审核表、经济担保书等文件或副本的内容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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