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非法出售非食用盐造成800人中毒 上高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肇事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非法出售非食用盐造成800人中毒
上高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肇事者
新华社南昌6月22日电 (记者张香庭、翁学仁)江西省上高县非食用盐中毒事件的直接肇事者黄泉轩、邹明发、左国求、黄河根、黄克立被上高县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去年11月开始,万载县东风花炮二厂炼硝车间炼硝工黄泉轩、罗丰花炮厂职工左国求、株潭乡个体商贩邹明发,先后分别从万载县东风花炮二厂、罗丰花炮厂、株潭花炮四厂等厂购进了非食用盐15000多公斤。然后作为食用盐的价格批发给上高县田心乡的个体商贩黄河根、黄克立等人,再由他们销售给农民食用,这些非食用盐中有的含有有毒原素铊,致使一部分食用的人发生中毒。
这种非食用盐是花炮厂在生产硝药时所产生的一种副产品,它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国家明文规定不能作食用盐销售。但他们为谋利却作为食用盐出售给消费者,造成人民健康的重大损失。
据江西省食品卫生部门统计,上高县已有约800人因食用这种非食用盐中毒。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