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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大力宣传婚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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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0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应该大力宣传婚姻法
编辑同志:婚姻法颁布以后,各地曾合理地解决了很多婚姻纠纷,也有很多男女自由结了婚。但是,目前在某些地区还有不少严重问题,妇女的痛苦,还相当深重。皖北凤阳县鹿塘区,在八月份半个月中就有六名妇女自杀身死。还有不少父母强迫或哄骗女儿结婚,自己从中取利。如凤阳县丁家庄农民丁树三,在本年二月将自己十七岁的女儿说给一个二十八岁的男子朱锡才,得彩礼人民币三十六万元。虐待妇女的事情也很多。如妇女徐焕美,二十岁时被父母包办说给金东村三十六岁的地主金云伍为填房妻,婚后经常挨打受气。她在九月二十九日又被金云伍在街上用棍子打得浑身是伤,幸被下乡工作的县妇女联合会主任仲凯看见,才介绍到凤阳县人民法院申诉。现法院已将金云伍拘押。
为了纠正这种虐待妇女现象,正确执行婚姻法,我建议:一、各级区乡干部,特别是妇女联合会干部要学习婚姻法和有关婚姻法的文件。一面学习,一面进行自我检查。并领导村干部学习婚姻法,使他们认识到宣传执行婚姻法是经常任务之一。二、各级政府首长要在各种会议上将宣传婚姻法作为一项工作布置下去;党团组织要推动农村中的宣传员宣传婚姻法,群众团体特别是妇女联合会更要宣传婚姻法,并按时检查,定期汇报,使婚姻法在农村中家喻户晓。
皖北凤阳县人民法院戴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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