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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对策”又一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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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下有对策”又一例
小晴
财政部对国家机关干部差旅费报销标准,作了严格规定。这对于节约开支、倡导节俭,改变在一些地方和一部分人之中形成的追求奢华的风气,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措施。
但是,我前不久到外地出差,接待单位安排住在收费高于财政部规定的招待所。我要求换个地方,东道主很热情地留我住下,并明确告诉我,多出的部分由他们负担。他们最近接待上级机关来的同志,都是这么办的。因为有的人人还没到就“把丑话说在前边”:收费“标准”不要超过,但条件不要“太差”。他们没办法,只好从办公费、招待费里或找下属单位出这笔冤枉钱。这种做法已经从不情愿慢慢变成约定俗成了。
这又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个例子吧。如果上上下下都这么办,财政部的规定也就失了效用。一个口袋少拿,另一个口袋多拿,拿来拿去,反正都是集体或国家的钱。
建国初期,我们的干部出差,常常住在老乡家里,住在区乡公所,以与群众“三同”、“五同”为荣,体现了人民公仆的本色,密切了干群关系。现在当然情况不同了,不应再作那样的要求。但国家还穷,干部是人民勤务员,这两条并没有变。因此,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不能丢。俗话说,由俭入奢易,从奢还俭难,追求奢侈、豪华、舒适、享受,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格格不入,是我们各级干部应该特别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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