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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的认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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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7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难得的认真
夏雨
最近报上有两则报道,对照看挺有意思。
一是江苏四位乘客状告上海公共交通公司。缘由是他们预购当天由上海开往常熟的末班车票,按时到站,而班车却提前发了车。为了不误第二天上班,他们花120元租车回了常熟。事后向车站索赔,交涉无效,便告到法院,经法院判决,公共交通公司赔偿原告1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是乌鲁木齐市粮食局挂面厂,用18万元从日本购买塑料袋,设计了图案交日方印刷。塑料袋印好,运到乌鲁木齐时才发现“乌”字多了一点,错成“鸟”字,报废了。
一个是120元,小事一件,那么认真,一个是18万元之巨,如此马虎!避开公和私不谈,这里远不是经济多少的问题。这几位乘客的认真态度非常难得,非常可贵。这种精神正是当前许多人所缺少的。听到他们同公共交通公司打官司,不是有种种议论吗?有的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自找麻烦;有的认为遇到这种事“自认晦气算了”;有的认为私人和公家“打官司”,有理先要矮三分,是打不赢的;有的认为索赔区区120元,耽误了时间,“得不偿失”……诸多议论都忽视了重要的一点,即这几位乘客的认真态度和他们的“护法”精神。可惜,现在处处可以看到极不认真的现象和法律观念的淡薄。有些事情的是非、责任,本来是很清楚的,为何“如堕五里雾中”?盖因缺少“认真”二字。特别是看到一些明知不合理的事,也“得马虎时且马虎”。我们常常听到“不要过于认真”的好心劝告。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磕磕碰碰的鸡毛蒜皮小事,不要过于认真是对的。但对属原则性问题的是非,还是认真点好。对于这一类事,现在哪里是什么“过于认真”?而是太不认真了。更有甚者,则把“认真”视为“不谙世故”、“书生气”之类。在此气氛下,有人为一件“小事”挺身而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就显得难能可贵了。在涉及违法和护法的原则问题上,息事宁人绝非扶正祛邪之道。有人把这看成一场“有趣”的官司,其实这是一场颇严肃的官司。在我国社会中,对于“告状”、“打官司”,多少还抱有乡土社会的成见。有些受害者宁可忍气吞声也不去告状,“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影响,还在人们的心理上或隐或现。前些年,郑板桥书写的“难得糊涂”,不是风靡一时吗?从中也可窥见一点消息。马马虎虎,不要较真,已成一些人的处世之道和社会风尚了。
象民航客机、汽车班车随便延误或提前飞行、出车的事,人们司空见惯了。这次偏偏遇到几位很较真的人,向法院去告,终于胜诉。此事意义不可小看。一方面是法院不因事小而不受理,认真严肃地作出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乘客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因小事就马虎过去。无庸讳言,要在各方面加强法制,都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认真”二字万万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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