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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有权 放手工作 煤炭部明确总工程师地位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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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8
第2版(经济)
专栏:

有职有权 放手工作
煤炭部明确总工程师地位作用
本报讯 记者刘燮阳报道: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后,如何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和广大技术人员的作用?6月27日结束的全国煤炭工业总工程师会议,明确提出总工程师要有职有权,放手独立工作。
实行厂长负责制以来,各地煤炭企业陆续建立和完善了总工程师责任制为主的技术管理责任制,技术管理得到加强。但是,有些地方总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作用发挥得不好,少数单位认为实行厂长负责制了,班子年轻化、知识化了,工程师的作用不那么明显了;有的地方出现了采掘第一线技术力量不足,技术骨干青黄不接的现象。最近,煤炭部分析了今年发生的几起事故,发现主要是由于技术管理不严造成的。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煤炭部拟定了“矿务局总工程师责任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三个文件,明确总工程师在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规定总工程师是矿务局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之一,是局级技术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主管全局的技术工作,直接对局长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危及安全、质量标准的施工以及未经批准设计的工程,总工程师有权制止,并责成有关人员处理。
发挥总工程师作用的另一方面,是要改变第一线技术力量薄弱的状况。鼓励身体条件适合,有志于生产建设一线工作的青年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到采掘区担任技术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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