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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宿县专区个别乡村干部 贪污或挪用爱国捐献款项 有关机关应迅速检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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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0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皖北宿县专区个别乡村干部
贪污或挪用爱国捐献款项
有关机关应迅速检查处理
编辑同志:最近我们到宿县专区各县进行抗美援朝工作的调查,发现一部分地区由于领导方面检查督促不严,致使献款未能按时上缴。并发现个别乡、村干部,乘机贪污或挪用群众的爱国献款。泗洪县青阳区新行乡干部曹玉亭,以群众的献款二百万元勾结私商,共同经商。雪枫区新集乡胡台村村干部徐学明,竟以献款三十五万元作为自己的结婚用费。泗县屏山区新河乡许陈村村长许作明,则拿献款购买毛驴一头。灵璧县杨町区一里玉村村长王金场,把群众捐献飞机大炮的粮食三百斤,充作村办公费之用。上述情况,已大大地影响了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为了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建议当地各级领导机关应严重地注意这一问题,迅速检查捐献缴款收款工作,对挪用、贪污事件,除如数追回挪用或贪污的款项外,应分别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
皖北宿县专区抗美援朝分会毛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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