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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今起实行 首次列为国家标准,适用30层以下住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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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30
第3版(经济)
专栏: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今起实行
首次列为国家标准,适用30层以下住宅
本报讯 据《建设报》报道,我国首次列为国家标准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自7月1日起正式实行。
这部《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扩建30层以下的住宅设计。
它规定,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及贮藏空间。按不同使用对象和家庭人口构成设计的套型分为小套、中套、大套三种。小套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中套不小于30平方米,大套不小于45平方米。厨房面积按采用炉灶型式和燃料种类分别确定,并规定了必要的设备和预留排气罩位置。住宅的层高不高于2.80米,起居室的净高不低于2.40米。
为了改善室内居住环境,它还规定每套住宅至少有一间卧室或起居室能获得日照,并对采光、通风、隔声、防热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规范》要求各地区结合当地条件制定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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