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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与人口抽样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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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30
第7版(国际)
专栏:

人口普查与人口抽样调查
孙竞新 刘长虹
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以收集人口资料的科学方法。它是随着社会发展和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般认为,美国于1790年的普查是世界上最早的现代人口普查。现在世界上2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95%以上人口已经过普查。人口普查在搞清人口状况,为各国政府提供制定计划和政策的依据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视。
50年代末,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曾建议各国在1960年前后举行一次人口普查。以后又提出了人口普查的原则与建议。在联合国的呼吁下,各国先后进行了人口普查活动,在1950年至1980年间全世界共举行了480多次普查。普查间隔一般为5年或10年,如英国、印度、美国、苏联等国每10年举行一次;加拿大、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国每5年举行一次。还有一些国家为不定期举行。据联合国最新统计,自1975年以来,世界上185个国家与地区共进行过249次普查。
一般说来,普查耗资大,费时费力,对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对大国来说不能搞得太频繁。这样就决定了人口抽样调查和简易普查宜间隔进行。
人口抽样调查是以科学的抽样方法抽取部分人口进行调查,用调查结果推算总体。抽样调查不仅可以弥补人口普查间隔年中无准确人口数据的不足,在调查项目上还可多于普查。因此,今年7月1日我国决定进行一次1%的人口抽样调查。
普查的项目是随需要而逐渐增加的。联合国推荐的项目共36项,按其标准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地理特征项目,如居住年限、现住地、出生地、普查时所在地等;第二类是个人特征项目,如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婚姻状况、文化教育程度,出生子女数、民族、种族、语言、国籍等;第三类是社会经济特征项目,如职业、行业(部门)、收入来源,就业身份(雇主、被雇者)等。联合国还建议人口普查与住宅普查同时进行。1975年至1986年11年中,就有127个国家与地区的人口普查结合住宅普查同时进行。
近年来,人口普查的又一显著特点是各国在调查项目上逐步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即有些项目抽选一部分人口进行调查。美国曾选择20%的人口调查出生地、文化教育程度、收入等;选择15%的人口调查父母出生地、童年语言、是否服兵役等;选5%的人口调查行业、职业和来美时间。苏联曾在25%的人口中调查职业、行业、收入来源等。也有些国家调查项目是全面登记,但只抽出部分人口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如英国,曾按总人口的10%抽样汇总那些与工作、教育等有关的项目。
在调查方法上各国也有差异。有普查员访问法、自填法及邮寄法3种。欧美等国家多采用自填法,由普查员在标准时间前将表格分发或邮寄给被调查人,然后在标准时间后由普查员挨户收集并核对订正,或由被调查人通过邮政寄出。这样做,可以减少普查工作人员的数量,减少经费开支。但由于普查项目越来越复杂,有的国家认为自填法不能保证质量,仍主张由普查员挨户访问填表。还有的国家由于一些社会原因,用自填法和邮寄法造成较大遗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采用普查员到户或设站登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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