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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子弟兵扑火救灾功绩卓著 军委命令奖励有功单位和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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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2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民子弟兵扑火救灾功绩卓著
军委命令奖励有功单位和个人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近日发布命令,奖励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有功单位和个人。
由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的命令说,今年5月6日至6月2日,大兴安岭北部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在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巨大损失和严重危害的关键时刻,沈阳军区和空军部队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紧急动员,迅速开进,先后出动3.5万多人,汽车880余辆,飞机60余架。他们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同武装森林警察、地方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在总面积约1.7万多平方公里的火区内,连续奋战28天,共扑灭一公里以上的火头1700多个,清理200米宽的火线1400多公里,开辟防火隔离带近900公里,保住了塔河、瓦拉干、盘古、北极村等城镇、林场和一些重要的贮木场、原始森林及自然保护区,抢救疏散了大批群众,并积极帮助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为夺取扑火救灾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军委的命令指出,在扑火救灾中,广大指战员坚决执行命令,听从指挥,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舍生忘死,昼夜奋战,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干部战士发扬公而忘私、先人后己的共产主义精神,把危险和困难留给自己,把安全和方便让给群众,充分体现了人民子弟兵的本色。各级干部特别是师团领导干部亲临火线,严密组织,带头奋战,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为部队作出了榜样。广大共产党员冲锋在前,吃苦在先,团结带领群众英勇奋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爱戴,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赞扬。
命令说,为表彰扑火救灾中涌现出的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央军委决定对其中功绩卓著的七个单位和三名个人予以奖励:
授予某步兵团二营“大兴安岭扑火英雄营”荣誉称号;
授予某步兵师道桥连“大兴安岭扑火先锋连”荣誉称号;
授予某炮兵团战士何秘书“扑火救灾硬骨头战士”荣誉称号;
给某步兵师记集体一等功;
给某炮兵旅记集体一等功;
给黑龙江省军区某边防团记集体一等功;
给某坦克师记集体二等功;
给沈阳军区后勤部某分部记集体二等功;
给某步兵师师长吴长富记一等功;
给某守备师师长谢天政记一等功。
中央军委的命令指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立功的单位和个人,是参加扑火救灾部队的突出代表,这是他们的光荣,也是全军的光荣。全军同志都要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牢记我军宗旨,大公无私,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英勇顽强,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一往无前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学习他们顾大局,识大体,坚决执行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的高度组织纪律观念;学习他们密切协同,互相支援,团结奋战的优良作风。全军部队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军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教育训练,加强基层建设,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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