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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增设“星火奖” 鼓励个人和集体为振兴地方经济作贡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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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2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国家增设“星火奖”
鼓励个人和集体为振兴地方经济作贡献
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陈祖甲报道:实施“星火计划”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国家将进行奖励。今天上午,国家科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这项奖励办法。
这项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列的“星火”奖,分国家和省、市两级,包括:“星火科技奖”、“星火人才培训奖”、“星火管理奖”、“星火优秀青年奖”和“星火示范企业奖”。设立这项奖励是为了表彰和鼓励那些为在振兴地方经济及科技扶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的地方和单位。省市级奖励从今年开始,国家级奖励从1988年开始。
据介绍,“星火奖”的范围不局限于“星火计划”的项目,只要符合“星火计划”的精神,为振兴地方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项目都可以申请。旅居国外的华侨、外国组织和个人,对振兴我国地方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也可获奖。
国家科委顾问杨浚说,1985—1986年的“星火计划”项目80%以上进展良好。目前仍要抓好技术和经费两项工作。在技术方面,星火技术要与国家科技攻关结合,与发明、专利结合,与中科院的成果结合,与工业部门研究所结合,搞一些技术开发集团。我们还提倡建立星火发展基金,使资金循环使用。
又讯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报道“星火计划”实施情况,国家科委“星火计划”办公室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共同编辑的《星火专刊》(双月刊),7月1日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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