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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 以公开竞投和招标转让使用权收入归国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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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3
第1版(要闻)
专栏:

深圳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
以公开竞投和招标转让使用权收入归国家
本报深圳讯 羊城晚报记者许挺斐、本报记者程凯报道: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政府获悉:一项关于进一步实行特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改革方案业已修订完毕,定于7月出台试行。
此项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明确特区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采取公开竞投和招标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而用地单位则必须在参与公开竞投和投标中,付出较其他竞争者高的经济代价,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市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作出解释的时候指出:公开竞投就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在公开场合下,由需要土地的单位以口头报价来竞争,出价最高者得中。招标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用地者以书面投标争取某片土地的使用权,由政府选择最佳发展方案和最优价格而转让土地。通过竞投与招标转让的土地,地价的底价由政府开出,成交价却只有在竞投或招标结束前最后一刻才能确定。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改革方案实施后,土地的经营与管理由政府垄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统统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难以再凭借权力与关系,不想付出经济代价,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了。
为实现上述改革,深圳市政府邀请各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作了为期一年的调查、研究、论证。
专家、学者们认为: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可为特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带来“四利”:利于政府尽早回收土地开发资金,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使土地真正成为财富形成的要素;利于政府对投资环境建设和基建规模实施有效的宏观控制,使全局性的城市规划得到落实,对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得到兑现,土地的有偿使用,还有利于土地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由于公开竞投和招标,是国外与香港的习惯做法,实行起来,外来的投资者乐于接受,有利于提高客商的投资兴趣和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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