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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和平理事会维也纳会议通过 关于裁减军备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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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1
第1版()
专栏:

  世界和平理事会维也纳会议通过
关于裁减军备的决议
【新华社十日讯】塔斯社维也纳讯:世界和平理事会维也纳会议于七日通过“关于裁减军备的决议”,全文如下:
“军备竞赛正在给经济大混乱奠定基础,正在驱使人民走向贫困;它的唯一结局就是战争。所谓扩张军备能够成为促成谈判的有效途径的说法,是虚伪的。
在互不了解彼此军备实力的情况下进行的军备竞赛,造成了互相猜忌;谋求安全的唯一方法,在于公正和有监督的裁减军备。
因此我们要求拥有最大军备而且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保卫世界和平的责任的美利坚合众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法国等五大国缔结裁军公约。
这样,五大国就可以表明自己是希望和平的。
禁止大批屠杀的武器
在这个公约上,五大国必须同意绝对禁止生产原子武器,禁止生产用原子能制造的任何一种武器以及其他一切大批屠杀的武器。
这种禁止,必须用严格的监督予以保证,不仅对于曾经宣布的武器和工厂,就连那些被怀疑有可能存在的工厂,也应予以严格的监督。
逐步并且同时的裁减军备
在这个公约上,五大国必须同意逐渐而有监督地裁减各种军备。
我们要求:裁减的军备,到一九五二年年底,应相当于经过宣布、检查并发现无误的军备总数量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所使用的方法,应在过程中的每一阶段保证一切有关国家的安全。
我们建议:参照军备、军队和军备生产的实际水准以及各有关国家的人口、国境线长度和交通系统,规定可以应用于各种型式的军备、军队和军备生产的裁减的相对比例数和时间表。
对于军备调查的监督
缔结了有义务禁止原子武器和把军备裁减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国际公约后,就必须立即对各种军备和军队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实施国际视察和监督的制度,以检查公约中所规定的措施的执行情况。
这种国际监督不仅必须施之于公约签字国所宣布的东西,就是对未曾宣布的任何军备、军队或生产军备的手段,如果怀疑其存在时,也可进行检查。
我们的呼吁是向联合国、向五大国及各国人民发出的。它是符合于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到二十二日在华沙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的决议的精神的。
逐步并且同时裁减军备,是走向全面裁减军备的一个步骤。尽管它可能不为军火制造商所喜,却可以消除对侵略的恐惧,加强每个国家人民的安全,并使他们免除无法担负的重担。”
(按:尚有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和执行局成员补充名单,于明日本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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