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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公房、强行搬家是否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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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强占公房、强行搬家是否违法?编辑同志:
去年底,兰州煤制气工程指挥部职工冯兰生强占了新分给副指挥的房子。今年2月25日,这个单位派出几十个人,强行给冯兰生搬家。双方发生了冲突。幸亏市政府两位同志及时赶到,事态才未继续发展。根据冯兰生的工龄和其他条件,他应该分到房子。
我们认为,冯兰生强占住房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这个单位能强行给职工搬家吗?请问:双方的行为是否违法? 甘肃兰州市几名读者兰州市几名读者:
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没有核实,不知事实是否有出入,现就来信涉及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
宪法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冯兰生强占住房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兰州煤制气工程指挥部的房屋是国家财产。职工只有使用权。职工如认为分房中有不合理现象及不正之风,应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反映,由行政方面处理,绝不能擅自强占房屋。强占房屋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根据这条规定,冯兰生应将强占的房屋退还,并向有关单位承认错误,赔偿强占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兰州煤制气工程指挥部派人强行给冯兰生搬家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这个指挥部有权索还冯兰生强占的住房,但要通过合法手段。首先,这个单位应对冯兰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同时对他提出的正当要求应考虑解决,并动员他主动退出强占的房屋。如果冯兰生拒不退还,兰州煤制气工程指挥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会依法判决冯兰生退出强占的房屋。如果冯兰生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有权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用强制手段保证裁决的执行,其他机关均无这项权力。因此,兰州煤制气工程指挥部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向冯兰生及其家属赔礼道歉,赔偿强行给冯兰生搬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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