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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专区民校教师学习婚姻法 初步澄清了封建残余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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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1
第2版()
专栏:

宣城专区民校教师学习婚姻法 初步澄清了封建残余思想
编辑同志:最近在皖南宣城专区举办的民校教师训练班中,曾进行婚姻法的学习。学习中证明,婚姻法在农村中的宣传还极不深入,村干部和群众还普遍存在着模糊的认识,严重障碍着婚姻法的正确执行。训练班中的绝大部分学员,在学习开始时,都把婚姻法看成离婚法。宣城县第一组二十多个学员认为:婚姻法实行后,会造成离婚容易结婚难。据教师们反映:婚姻法中规定的事项,在农村中还很少听说过,一般人只晓得婚姻法颁布了,女的可以找男的离婚了。大部分教师都害怕回去宣传婚姻法。有百分之八十的教师思想上都搞不通。有的干脆说:“给我五石稻叫我回去宣传这,我也不干。”
经过整三天的小组漫谈讨论,结合大会报告、解释,教师们逐渐扭转了原来的认识,初步澄清了若干封建残余思想,认识到实行婚姻法是有关千百万妇女彻底翻身和国家建设的大事,表示愿意在回村后耐心宣传婚姻法,并把婚姻法写在墙上,首先搞通民校学员思想,再带动别人。从这次学习中,看出婚姻法的贯彻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希望各地都注意起来,为贯彻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而斗争! 皖南宣城专署文教科 吴运兴
编者按:皖南宣城专区民校教师训练班学员所存在的思想问题,说明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在还进行得很不深入,婚姻法的贯彻执行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据各地已有经验,必须抓住典型事例进行具体的宣传教育,才能使群众体会到自由婚姻在增进家庭幸福、提高生产热情等各方面的好处,体会到买卖、强制、包办婚姻和限制结婚、离婚自由所造成的恶果,肃清封建残余思想,将婚姻法贯彻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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