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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北区法院民庭驻街办案 走街串巷服务方便群众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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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长沙北区法院民庭驻街办案
走街串巷服务方便群众诉讼
本报讯 走进湖南省长沙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墙上镜框里烫金奖状上“执法如山”、“匡扶正义”两行大字格外引人注目。这是人民群众对北区法院改进和改革民事审判工作的赞扬。
北区人民法院改变机关作风,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和方便群众诉讼,大胆改革民事审判工作,让民事审判人员深入街道设立办案点,实行驻街办案。
过去,群众到北区法院提起诉讼,手续繁琐,受理一件案子少则四五天,多则十来天。有的当事人常常要往返跑好几趟。现在法官驻街办案,一改过去那种坐在机关,群众有难无人理的作风。北区新河北堤一位70多岁的老人,5个女儿均不愿赡养他,被迫流落街头。驻街法官黎仲民了解这一情况后,深入大街小巷调查,对老人的几个女儿进行耐心教育,并和她们一起学习《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终于使老人的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达成赡养老人的协议。老人拉着法官的手,热泪盈眶地说:“你们走街串巷为老百姓办事,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北区法院的审判人员走街串巷,依靠群众查明案件真相,把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了办案效率。民庭干部驻街办案一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32起,结案率提高到83.6%。过去,他们审结一起民事案件需要半个月,现在大多只要4天左右。女法官范喜莲受理一起房屋纠纷案后,迎难而进,仅用了七天就使这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刘春贤 范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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