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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知识送上炕头——记泊头市滑庄村法制宣传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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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把法律知识送上炕头
——记泊头市滑庄村法制宣传社
前不久,笔者来到河北省泊头市文庙镇滑庄村,几个正在田头干活的老汉带着自豪的神情,夸起了本村的法制宣传社。
法制宣传社的发起人宫玉顺,今年31岁,共产党员。7年的部队生活,使他掌握了一套熟练的汽车驾驶技术。退伍回乡后,他看到村里有些人目无法纪,反目相残的事也接连不断。高度的责任感驱使这位年轻的共产党员带头成立一个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组织。
成立法制宣传社的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宫树海等6名青年首先报名参加。宫玉顺毅然辞掉了每月收入几百元的驾驶员工作,自荐担任了法制宣传社社长。1985年“五四”青年节,这个农民自发的法制宣传社正式成立了。
宣传法律首先要学习法律。社里购买了法律书籍,社长宫玉顺带头报名参加了华东政治学院《民主与法制》函授学习。根据农村青年既要学习,又不误农活的特点,社员以自学为主,每月集中学习两次,交流体会,研究讨论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宣传社的成员边学习、边宣传,把法律知识送到庄稼人的炕头。宣传社还自筹资金,每月编印一期《民主与法制之友》。油印刊物中辟有“普及法律常识”、“以法论事”、“法律问答”、“模拟法庭”等栏目,社员深入到镇机关和附近乡村,给干部、群众免费赠送学法材料。每逢集日,他们还走上街头,组织演讲和广播宣传。村里一对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受到女方家长的干涉。女青年被迫出走,家长恼羞成怒,声言要到男方家中烧房。法制宣传社的青年们闻讯赶到女方家,讲解《婚姻法》,谈暴力干涉婚姻的社会危害,家长终于同意了女儿的婚事。
法制宣传社的社员们,模范遵守法纪,他们象生活中的“酵母”,用自己学法守法的行动,影响着周围的群众。法制宣传社社员王树森,在一次浇地中,同邻里发生了纠纷,对方将他头打破,鲜血直流。身强力壮的王树森坚持做到打不还手。他说:“要论打架,我满能打得过他,但咱是法制宣传员,不能那么做。”在法制宣传社成员的影响下,滑庄的农民也越来越自觉地学法守法,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吕凤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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