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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将对亏损企业实施破产法 外国商业银行同意南推迟偿还外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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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5
第7版(国际)
专栏:

南将对亏损企业实施破产法
外国商业银行同意南推迟偿还外债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7月4日电 南斯拉夫联邦财政部副部长斯·斯塔尼奇昨天宣布,南斯拉夫将对所有到今年9月30日仍未能弥补去年亏损的企业实行破产法。
南斯拉夫的企业整顿和破产法是联邦议会在1986年底通过的,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生效。制定这项法律,是为了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解决长期存在的亏损问题。
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材料,1986年底南斯拉夫有2306家企业出现亏损,亏损总额高达6338亿第纳尔(当时一美元兑换450第纳尔)。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还有大约800家企业未能弥补去年的大约2860亿第纳尔的亏损。
根据企业整顿和破产法,企业倒闭后,职工将重新安排工作,或者进行重新培训,培训经费由共同储备基金提供。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7月3日电 外国商业银行同意南斯拉夫把今年6月底和7月中旬到期的2.4亿美元外债推迟到今年9月份偿还。
据南通社今天报道,这是南斯拉夫人民银行行长杜·弗拉特科维奇和外国商业银行国际协调委员会执行主席富·多布里奇经过两天谈判后达成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弗拉特科维奇今天指出,迄今为止南斯拉夫一直是按期偿还到期外债的,1987年上半年已偿还了外债本息19.1亿美元。
南斯拉夫联邦外交部发言人亚·斯塔尼奇昨天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南斯拉夫并不改变按期偿还到期外债的政策,目前推迟偿还少量到期外债只是为了克服外汇收支方面季节性的暂时困难。
1985年底南斯拉夫共欠外债198亿美元。1986年南斯拉夫用现汇偿还了外债本息43.2亿美元,使外债总额减少了近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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