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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增加二十九个城市城市 总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22.1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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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6
第1版(要闻)
专栏:

去年我国增加二十九个城市城市
总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22.13%
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1986年我国增加了29个城市。全国城市的总数由1985年的324个上升为353个。
新增加的29个城市分布于12个省和自治区:
湖北——应城,利川,麻城,蒲圻,石首,仙桃;
河北——南宫,辛集,涿州,定州,任丘;
山东——龙口,青州,曲阜;
江苏——张家港,仪征;
浙江——海宁,丽水,临海;
安徽——亳州;
西藏——日喀则;
辽宁——铁法,兴城;
黑龙江——镜泊湖,肇东;
湖南——湘乡,耒阳;
新疆——阿图什;
广东——通什。
我国城市的总人口(不包括市辖县),1986年为23324万,比1985年增加2137万。城市总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22.13%,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2264万,占城市总人口的52.58%。
这些材料是公安部公布的。去年6月公安部第一次公布了截止1985年底的我国城市数和城市人口数等情况,今天公布了1986年的新数字。今后将每年公布一次。
长沙市的非农业人口去年首次超过100万,使我国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由22个上升为23个。
城市数目最多的省是山东、湖南,各有22个;其次是湖北,有20个。1985年城市最多的省依次为湖南、山东、四川。西藏自治区1986年新设了日喀则市,结束了自治区到1985年止只有拉萨一个城市的历史。青海省也只有两个市,和西藏一起是全国城市最少的两个省、自治区。
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有23个。其中200万以上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广州、哈尔滨、重庆8个市,100至200万人口的有15个。50至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有31个。20至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有95个。20万以下人口的小城市有204个。
城市总人口超过千万的省有山东、辽宁、湖北、四川、广东、黑龙江、江苏、湖南和河北9个,比1985年增加了三个省。其中山东已达2069万,比1985年增加221万。
各省、自治区中,城市非农业人口占本省总人口比例在20%以上的只有东北三省,其中辽宁最高,已达32%。新疆的城市非农业人口也已占自治区人口的19.5%,仅次于东北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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