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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计委、地质矿产部电话会议强调 贯彻矿产资源法是经济生活大事 不要不加区别地强调“有水快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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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7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经委、计委、地质矿产部电话会议强调
贯彻矿产资源法是经济生活大事
不要不加区别地强调“有水快流”
本报北京7月7日讯 记者萧体焕、陈华报道: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地质矿产部于7月6日联合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矿业主管部门全面贯彻《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最近发布的三个暂行办法,做好矿山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会议强调,要坚决依法办矿,对矿业开采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切实保障国家矿山企业正常生产和建设。当前许多乡镇集体、个体同国营矿山的矿权纠纷十分尖锐,一些地方特别是国家重点生产建设矿区,农民大量涌入,到处乱采滥挖矿石,不但破坏了宝贵的资源,有的还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失。对此,要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调查研究,依法抓紧核定(或划定)矿区界限的工作。
所有矿业企业都要努力提高采、选、冶和矿产加工的总回收率,认真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在放开、搞活的同时多在管好上下功夫。要加强对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资源保护,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注意研究制订复田、恢复自然景观的可行措施,并把它纳入法治管理范围,限期完成。
会议提出,要全面理解中央确定的“放开、搞活、管好”,加快开发地下资源的方针,不要不加区别地笼统强调“有水快流”。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绝非归某个地方、某个部门、某个单位和个人所有,必须管好,真正走上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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