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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松公司捣的什么鬼——揭露一个以承办“馈赠肥料”为名的诈骗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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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苍松公司捣的什么鬼
——揭露一个以承办“馈赠肥料”为名的诈骗活动
本报记者 李而亮
编者按:愿大家都来读一读这里发表的这篇信访调查。它将会引起人们的愤慨、警惕和深思。
苍松公司某些人不择手段,不顾后果,承办进口和推销所谓“馈赠肥料”一事,目前已大体被制止。但是,这场诈骗活动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却令人不寒而栗。这件事本身也提出了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问题:一个小小的苍松公司,竟如此肆无忌惮,究竟有何仗恃?我们的管理工作有何漏洞?它能迅速招来众多顾客,用的是何种手段?有些什么人捧场?主持其事的是什么人?又是什么人给它大开绿灯?这些问题,都应得到确切答案。如果有人试图掩盖真相,将是不容许的。
象苍松这类公司,利欲熏心,只图发横财,祸国殃民在所不惜,实为法纪所不容。为了四化大业,对这类活动,决不可听之任之。苍松公司一事,非查不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并协同动作,一查到底,查它个水落石出!
6月下旬,一些读者来本报反映:今年初,北京苍松实业发展公司(中国老年摄影学会基金会的下属单位)自称通过香港一家商行,承办国外一家有机肥料公司向我国馈赠25万吨“有机复合肥料”。由于苍松公司说是为国家办好事,不收货款、只收运费,使得全国10多个省、许多市县的单位将大笔款子作为“肥料”预定金交付给苍松公司。短短几十天时间里,2000多万元就转到了苍松公司所指定的银行的多头帐号上。来访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经济诈骗案,要求人民日报迅速查明真相。
根据来访者提供的线索,记者于近日走访了农牧渔业部、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等单位,并向一些联系馈赠“肥料”的单位做了调查。初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比来访者所反映的更为严重。
肥分很少 有害物很多
根据农牧渔业部、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提供的材料,所谓馈赠我国的“有机复合肥料”,是国外一家有机肥料公司利用混合淤泥、污水加上粗木屑加工而成的东西,在当地被称为“市政废渣”。生产这种“肥料”的原料,过去生产国是倾入公海处理,后因遭到其他国家的严重抗议,才转而将这些所谓“肥料”向第三世界国家无偿供应。这种“肥料”不仅毫无农用价值,而且含许多有害元素,容易带来土壤污染和病菌传播。去年10月和12月,对方先后两次企图通过我农牧渔业部“馈赠”我国,均遭到了我方拒绝。
今年初,自称受馈赠方委托的香港一家商行同北京苍松公司挂上了钩,决定由苍松公司承办这项馈赠。3月30日,香港那家商行寄来“肥料”的样品和馈赠方的化验单。随后国内有些购买者看到“肥料”样品,是一种黑乎乎的东西,不象常见的化肥,为防上当受骗,便将样品送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等单位化验。化验的结果是:速效氮、磷的含量不足1%,不含速效钾。而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却远高于原馈赠方提供的数据。4月20日,苍松公司又收到馈赠方新的化验报告,报告中“肥料”的氮、磷、钾含量虽比以前那份化验报告稍高,但也可以看出确实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氰化物与中毒性物质分别达3.13%和2.09%,农药残毒高达29.9%。但是,苍松公司某些人为了达到进口这批“肥料”骗钱的目的,竟在申请进口报告上谎称,在他们3月30日接到样品后,立即将样品送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所化验,“化验结果可以肯定无毒无害”。他们在引用馈赠方新寄来的化验报告中,只列举了氮、磷、钾的含量,把其它有害成份全部隐瞒下来,甚至宣称这种“肥料”的生产“是一项举世瞩目的科研成果”。5月12日,苍松公司以这样内容的报告,得到了经贸部对外贸易管理局同意进口的批准。这事幸亏被农牧渔业部的同志及时发现,经贸部对外贸易管理局才撤销同意进口的批文。
不择手段 骗取巨款
苍松公司在骗取进口许可之前,便广为招揽顾客。去年馈赠方来人到农牧渔业部联系“馈赠”时,曾明确提出从发货地运到中国各口岸的“肥料”,每吨由馈赠方支付15美元海运费(后来答应支付全部海运费每吨22美元)。可苍松公司却宣称海运费全部由接受馈赠单位承担,每吨“肥料”运费定为150元。河南睢县供销联合社来人到苍松公司后,先交了20万元的“押金”,领到了一套有关馈赠“肥料”的复印件;随后,还需要按照苍松公司分配的“肥料”吨数再交150万元预定金,才准许签订协议。
苍松公司不仅自己承办“馈赠肥料”,还委托北京市耀阳实业开发总公司、北京市华都林副产品经销公司等承办。这些公司又从中加码,提高运输费和管理费。如耀阳公司在承办6万吨
“肥料”馈赠手续时,竟在协议书上把“肥料”的成份故意夸大为含氮32%、磷20%、钾17%。每吨收取运费、馈献费共350元,在此基数上又增收10%的管理费。河南驻马店地区来人联系,耀阳公司一次就要他们交付300万元。更为恶劣的是,一份盖有北京华都林副产品经销公司公章的协议书上,公然伪造国务院文件,说进口这批“肥料”是国务院1987年68号文件下达的。但是,在记者发稿时,国务院发出的文件还没有排到68号。
苍松公司和受托公司在承办“馈赠肥料”中,都一再强调“不是买卖关系,不签购销合同,不作任何赔款,也不承担银行利息”。有关人士指出,他们这套做法,目的很明显,即一旦受“馈赠”者发现付出巨额费用,到手的只是一堆有害废土时,只能吃哑巴亏。万一“肥料”拿不到,仅几千万元货款的利息也能使这些公司捞到不小好处。
中国老年摄影学会一些领导人早在一个多月以前,发现苍松公司在这项交易活动中问题不少,曾限令苍松公司于6月17日前将已收货款退还原主。苍松公司的负责人对此却阳奉阴违,至今尚未退清。
这一场从北京刮起,波及许多省市的“肥料”风波,现在只能说是初露端倪。更多的更重要的问题还有待知情者、受害者深入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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