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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亡媳嫁,父母能继承多少遗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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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儿亡媳嫁,父母能继承多少遗产编辑同志:
去年我儿洪才病故,留下一个3岁女孩。不久儿媳李银香再婚到外地,带走了女孩和我儿全部遗产。他们盖的3间房也未交给我们老俩口保管使用。李银香这样做符合继承法吗?
湖北宜昌县中岭乡邓家埫村 刘贤正刘贤正同志:
据你提供的情节,简要答复如下: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这条规定,刘洪才死后,应分割刘洪才和李银香的共有财产,包括他们的3间房屋。其中的1/2是李银香的个人财产,应归她所有;另外1/2是刘洪才的遗产,按遗产继承处理。从你的来信看,刘洪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刘洪才的遗产就要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刘洪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他的妻子李银香、他和李银香生的女孩、你和你老伴共4人。这4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一般说遗产可以均分,但还要考虑继承人的经济情况及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样,李银香可以带走这两部分财产:应分得的夫妻共有的一半财产和继承刘洪才遗产的份额。由于女孩由李银香抚养,女孩继承刘洪才的遗产便由李银香管理,李银香可以将这部分遗产带走。你在信中说,李银香把全部财产带走了,不知都有些什么,如果包括你和你老伴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你们可以向李银香索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属于你们应继承的财产。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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