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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计划生育纳入法制轨道 四川省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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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1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将计划生育纳入法制轨道
四川省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新华社成都7月11日电 (记者王毅)我国人口最多的四川省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省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晚婚晚育与节制生育,优生优育与节育措施,奖励与处罚等应遵循的法规原则。
据了解,四川人口目前已达1.03亿多。这个省从60年代末开始控制人口增长,到70年代和80年代初取得了显著成绩。仅1971年以来就少生了2000多万人。
但是,近年来这个省的人口出生率却大幅度增长。1986年因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而多出生了30余万人;今年头几个月出生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以上。据预测,从现在到本世纪末,新的生育高峰将更加速四川人口的增长。
这次颁布的《条例》是四川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目的是依靠法制,坚决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条例》根据农村、城市、山区、平原和民族的不同情况,在生育计划上给予区别对待。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条例》还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扶贫,并享有就医就业等方面的优先权;同时规定免费提供育龄夫妻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手术,节育手术必须由医术好的医务人员施行,确保受术者的健康与安全。
《条例》还规定,对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予以法律保护,而徇私舞弊者将受到处罚。
四川省于日前召开了由各地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实施《条例》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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