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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工人安全的工厂负责人受到了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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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忽视工人安全的工厂负责人受到了惩处
编辑同志:上海市人民法院,于十月十日对忽视工人安全因而发生爆炸事件的上海大中染料厂负责人许炳熙和路季讷,分别判处徒刑。
大中染料厂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加硫”和“硝化”两部。四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该厂硝化部制造苦味酸时,因放不出料子,技术员让工人用铁条通输出管,并用铁锤敲击,锅内苦味酸受撞击后,立即发生猛烈爆炸。结果,除该厂厂房大部被毁外,当场炸死者有技术员和工人共十名,其他五名身受重伤。据调查,该厂一贯不关心工人的安全,所以,此次爆炸案的发生,并不是什么偶然的事。人民法院的判处,获得劳动人民热烈拥护。
周元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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